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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我省近日出臺《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鐵路線路兩側禁止燃放孔明燈范圍的通告》(下稱《通告》),在全省劃定鐵路線路兩側禁止燃放孔明燈范圍。《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明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省鐵路線路(含環島高鐵、普鐵及支線、專用線)兩側各10公里范圍內燃放孔明燈。要求鐵路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鐵路沿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著力提升鐵路系統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值班值守規定,優化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模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鐵路運輸安全。
記者了解到,《通告》旨在進一步加強鐵路沿線禁止燃放孔明燈風險管控,堅決避免發生各類事故,切實維護鐵路交通運輸安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此外,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在特定區域禁止燃放孔明燈的通告》繼續嚴格執行,涉及鐵路相關方面的內容,以此《通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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