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海南日報訊(記者劉夢曉)8月8日,文昌法院東路法庭向當事人發出該市首份《探望權履行承諾書》,對離異夫妻關于子女的探望權問題作出了引導和約束。
據了解,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婚后因家庭瑣事經常吵架,2022年,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受理案件后,經過承辦法官劉玉龍的調解,雙方對離婚意向達成一致意見,并同意孩子由被告撫養,但原告擔心離婚后探望孩子會受到被告及其親屬的阻撓。面對這一情況,法官與雙方當事人耐心交談,對探望權進行釋法說理,但雙方對探望權問題還是顧慮重重。
為進一步消除雙方的擔憂,承辦法官引導雙方簽訂《探望權履行承諾書》,對雙方依約有效行使探望權以及依法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作出承諾和約束。經過慎重考慮,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承諾書。被告承諾會配合原告行使探望權,原告則表示在探望期間會對孩子細心照顧,不做有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為。
通過簽訂《探望權履行承諾書》,一方面告知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具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在婚姻關系解除后應當自覺、合理地行使探望權,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另一方面也警示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違反相應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日后探望糾紛、強制執行的發生,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通過簽署承諾書的方式敦促雙方明晰自身權利義務,互相配合行使探望權,有利于避免‘探望困境’出現,減少離異對孩子身心健康的影響。”劉玉龍說。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