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上,各類兒童數學思維教材層出不窮,內容都是通過幾何圖形、阿拉伯數字、卡通造型、表格等元素進行編排,將數、量、空間、集合等抽象的數學概念還原為具體的形象,引導幼兒進行觀察和分析。
那么,問題來了,頗為相似的兒童數學思維教材,是否存在侵害著作權的情況?在何種情況下會構成著作權侵權?記者5日獲悉,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兒童數學思維教材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
事發緣由:控訴“全思維兒童數學”侵權 “凱勒思維”索賠5萬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小天才公司(化名)是一家提供教育咨詢服務、少兒培訓教育的公司。2011年4月,該公司創作完成和首次發表了兒童數學思維教材《凱勒思維系列圖書》。2011年至2021年期間,小天才公司與多家幼兒園、少年宮、培訓機構達成合作協議,約定由小天才公司提供教材、教具及技術指導,并由幼兒園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教學活動,學費所得由雙方分成。2020年,小天才公司委托出版社正式出版了《凱勒思維系列圖書》。
2021年,小天才公司發現市面上出現了一套名為《全思維兒童數學》的教材,經對比,該教材內的要素編排、頁面設計、視覺形象與自家公司出版的《凱勒思維系列圖書》極為相似,而使用、銷售這套《全思維兒童數學》的是欣某教育咨詢公司(化名)、欣某教育培訓中心(化名)兩家公司,這兩家公司與小天才公司一樣,也是從事少兒培訓教育的機構。
更為“巧合”的是,這兩家公司的共同股東劉先生(化名)曾在2016年期間花費3.9萬余元向小天才公司購買過《凱勒思維系列圖書》。
小天才公司認為,欣某教育咨詢公司、欣某教育培訓中心使用、銷售的《全思維兒童數學》教材,是復制、抄襲《凱勒思維系列圖書》而成,侵害了自身的著作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銷毀庫存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5萬元。
兩本教材部分對比圖
法院判決:銷毀庫存侵權產品 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庭審現場,欣某教育咨詢公司、欣某教育培訓中心稱《全思維兒童數學》是兩家公司共同編寫的教材,小天才公司主張著作權的作品內容大都是由阿拉伯數字、幾何圖像、常有符號、表格組成,這些都是公有領域的內容,任何人均可使用,不應當受到著作權保護,且由這些公有領域素材組成的表達方式十分有限,若這些表達方式得到保護的話,將壟斷了該領域素材,嚴重限制了他人的正常使用,損害公共利益、阻礙社會發展進步。因此,他們認為小天才公司對涉案圖書不享有著作權,兩者作品不構成實際相似。
荔灣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廣東省版權局登記證明,確定《凱勒思維系列圖書》的作者和著作人均為小天才公司,因此涉案圖書屬于著作權意義上的作品。經對比《凱勒思維系列圖書》與《全思維兒童數學》,兩者在整體布局、編排設計、框架結構、視覺形象等方面均構成實質性相似,且欣某教育咨詢公司、欣某教育培訓中心與小天才公司屬于同行業的合作者和競爭者,倆被告的共同股東又曾向小天才公司購買過圖書,故倆被告有接觸到涉案圖書的可能。
結合倆被告在庭審中陳述被控侵權圖書是其自己編寫的教材,法院認定欣某教育咨詢公司、欣某教育培訓中心未經著作人許可,共同實施了復制、發行被控侵權圖書的行為。鑒于小天才公司未提供實際損失或侵權人所獲利益金額,遂判決欣某教育咨詢公司、欣某教育培訓中心立即停止侵犯小天才公司作品著作權的行為,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并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法官說法:判斷獨創性可從材料、元素選擇及編排方面考量
荔灣法院經辦法官張寧表示,隨著全社會對教育的日益重視,形式各樣的教材類圖書應運而生,針對此類圖書的侵權行為也隨之而來,并呈現出高發態勢。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涉案侵權圖書與小天才公司主張權利的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判斷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應當從作品是否由作者獨立創作完成,以及作品在表現形式上是否具有獨特印記或者與已有作品存在一定差異方面進行判斷。教材類圖書具有服務公共教育活動的屬性,直觀看來難免有“他人”的影子,判斷其獨創性可以從材料、元素的選擇及編排方面入手。
本案中,小天才公司主張權利的圖書通過對幾何圖形、阿拉伯數字、卡通造型、表格等元素進行編排,在題材選擇、框架結構、排版處理等方面體現了作者獨特的創作思維過程,是智力思維的勞動成果,具有獨創性,應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范疇。雖然阿拉伯數字、幾何圖形、表格等屬于公有領域的內容,但是在作品中選擇哪些公有領域的要素,對所選擇的要素如何設計,版面的整體安排等都有個體發揮的空間,表達的方式并非唯一或有限的。倆被告關于其選取的素材屬于公有領域的抗辯意見不能成立。
為此,法官提醒,教育培訓機構等相關主體在編寫教材類圖書時,應當重視原創,提高版權保護意識,從源頭上避免侵權糾紛的發生。在編寫過程中如需使用他人的作品,應當獲得相關著作權人的授權,否則可能存在侵權的風險。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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