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剛剛換上新燃氣表,才購買了天然氣,沒幾天便突然停了氣。近日,家中洪山區卓刀泉林科院小區的周先生通過武漢城市留言板反映,咨詢燃氣公司被告知是舊表超用了514立方米,需要補繳燃氣費用后方能正常使用。周先生對此說法并不認可,目前舊表已被送往第三方質檢中心校驗。

據周先生介紹,因家中舊燃氣表已經使用十多年,5月12日,天然氣公司上門免費進行了更換。5月16日晚,周先生做飯時發現燃氣灶無法點火,當時想著4月份才購買了150個立方米的天然氣,以為是灶具出了問題。第二天早上,維修人員上門后才發現是停氣造成的。周先生向天然氣公司反映后,工作人員稱是舊表在使用過程中超用了514立方米,需要補繳這筆費用。

周先生認為,天然氣都是先購買后使用,如果用完必須再次購買才能使用,超用500多立方米實在難以理解。“如果真的超用這么多,拿出證據我也認,如果是表具有問題,也應該先進行檢測再認定。”

對此,市天然氣公司回復稱,5月12日換表時,發現周先生家舊表的換表止碼為3213立方米(實際使用氣量),累計充值為2699立方米,超用514立方米。受用氣環境及不當操作的影響,控制器計數會產生偏差。當基表計數與控制器不符時,根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燃氣服務導則》(GB/T28885-2012)6.2.4相關規定:“燃氣用戶的用氣量以基表顯示的數據為基準數據。”(即以機械讀數為基準,電子顯示部分只是參考值,不作為用氣量結算依據),因此該戶累計購氣量2699立方米與實際用氣量3213立方米之間相差514立方米,即還需補繳514立方米的氣量。

因周先生對此表示不認可,拒絕補繳超用氣費。后經溝通一致,市天然氣公司已將此表具送至第三方質檢中心校驗。為保證在校表期間正常生活用氣,該公司在周先生家中安裝了臨時表,每次可購買20立方米天然氣。

(記者 劉海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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