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海南日報記者鄧海寧
12月14日,海口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發布關于補繳緩繳醫療保險費的通知,依據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階段性緩繳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瓊醫保[2022] 192號)規定,享受緩繳政策的單位繳費人,請于2022年12月30日前補繳緩繳的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逾期補繳將產生滯納金,可能影響職工醫療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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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22:06:52海南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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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報記者鄧海寧
12月14日,海口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發布關于補繳緩繳醫療保險費的通知,依據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階段性緩繳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瓊醫保[2022] 192號)規定,享受緩繳政策的單位繳費人,請于2022年12月30日前補繳緩繳的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逾期補繳將產生滯納金,可能影響職工醫療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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