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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報訊(記者計思佳)《海口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近日正式印發。《管理辦法》明確,該基金初始規模為10億元,主要投向海口市重點園區、重點產業以及國企改革發展項目。
《管理辦法》指出,海口市引導基金是指由海口市政府出資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市級政府投資母基金。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管理、滾動發展”的原則,避免片面追求投資收益或對社會資本產生擠出效應,實行科學的運營管理、收益分配、利益讓渡等機制。
《管理辦法》對基金運作進行了細化安排,主要包括基金規模、出資方式、運作原則、運作架構、投資范圍與運營、風險控制及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內容。
《管理辦法》明確,該基金主要投向以下領域:支持海口市重點園區發展,主要支持江東新區、海口國家高新區、海口綜合保稅區和復興城等重點園區的產業集聚,推動形成“一園區、一基金”發展格局;支持重點產業發展,主要支持生物醫藥、先進制造業、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新材料等海口市重點產業發展;支持國企改革發展,主要支持該市國企通過上市、并購重組和產業孵化等多種方式,優化產業結構,提升資產證券化水平,實現高質量發展。
除海口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投資項目外,該基金原則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資方式運作,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30%,且予以末位出資到位。
同時,為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海口市引導基金可以獲得的超額收益為限,按子基金返投完成情況對子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出資人實行分檔讓利。子基金投資市內企業金額達到海口市引導基金出資額2倍、2.5倍和3倍的,該引導基金可分別將子基金投資所得超額收益的20%、40%和60%進行讓利。
海口市財政局負責對該引導基金投資運營情況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基金上一年度績效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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