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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期嗎?近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海南省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的相關事項,其中征繳期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29日。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通知》,還明確了參保人員范圍。

據了解,凡具有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戶口,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當年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2個月,未領取職工或居民基本養老金的城鄉居民,可以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本省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靈活就業或未就業港澳臺居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可以在居住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三沙市戶籍人員可以選擇三沙市以外的居住地作為參保地;三沙市以外無居住地的,可選擇就近的市縣作為參保地參保。已經在三沙市以外的其他市縣參保的,可不變更參保地。

海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有何標準?具體標準來了→

近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參保繳費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下限為200元,繳費標準的上限為2022年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年繳費額,即10500元。

參保居民按選定繳費標準足額繳費后,可在繳費標準的上限和下限范圍內自愿選擇100元的整數倍金額進行多次繳費,當年繳費額為各次實際繳費總額。

據了解,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按年度給予補貼,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居民繳費加大資助。補助、資助與個人繳費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當年繳費標準的上限。

附:繳費補貼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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