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最近一段時間,一批通過模型訓練和后期處理,模擬真人歌手聲音進行翻唱的“AI歌手”走紅網絡。雖然這些“AI歌手”和真人原唱相比,在技巧、唱腔和感情方面仍有一定差距,但音色已經到了近乎能夠以假亂真的程度,這些歌聲不僅滿足了歌迷們的遐想,更是在社交媒體上掀起了一陣AI翻唱的浪潮。
然而,在這場視聽狂歡的背后,還存在著不少與版權、倫理、法律等相關的隱憂。一方面,“AI歌手”的模仿行為涉嫌侵犯了歌手本人的聲音權益。聲音和肖像一樣,都有人身屬性,仿冒偽造利用他人聲音的行為,都有可能給聲音主體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造成損害。另一方面,在“訓練”AI模型的過程中,往往需要大量音樂作品作為樣本,而這些作品是否得到了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也存在疑問。若未得到著作權人許可,并將其制作成了商品用來銷售或者引流,則涉嫌侵害了著作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此外,在技術可以隨意模擬人聲的當下,由此可能帶來的電信詐騙、輿論操縱、誹謗人物形象等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我們又該如何應對?
事實上,為了能讓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合理合法的軌道上運行,今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作出明確規定: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優化訓練數據,應不含有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虛假信息……
近幾年,AI寫作、AI繪畫、AI換臉等深度合成技術漸次涌現,而且其影響范圍還在不斷拓展,這無疑需要相關部門及時厘清法律“邊界”,跟緊新技術發展步伐不斷“查漏補缺”,引導新技術向上向善,別讓“AI歌手”的聲音只是“聽起來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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